支持优化调整高品质住宅相关建设指标
优化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设置基础指标和引导指标。对于因平衡测算等原因无法全部满足高品质住宅建设要求的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分期开发项目,在全部满足高品质住宅建设基础指标情况下适当放宽引导指标。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定位、区位差异、市场需求,优化调整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对竖向构件不作强制性要求,允许高品质住宅(城镇居住)建筑采用其他适用技术、产品代替大跨度装配式楼板;允许将全装修调整为“毛坯+定制化”装修,优化装修施工交付模式,探索推行“验收前置、装修后置”,通过分阶段验收,以装配式装修、定制化装修等技术、产品代替全装修;购房人选择定制化装修的,其所购住宅的建筑设计图和装修方案,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二次审查,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涉及定制化工程有关资料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深入优化公积金政策
降低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至20%,降低五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至2.6%。探索建立最高贷款额度动态调整机制,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的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至最高160万元。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取消异地购房提取和偿还贷款提取的户籍地和1工作地限制政策。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房屋套数以购房所在区(市)认定、“商转公”“商转组合”等优惠政策。
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限制,实现“应缴尽缴、愿缴能缴”,满足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消费需求。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公租房直付房租新模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租赁范围全覆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或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销售价格政策灵活调整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公示价格;对去化率较低或销售尾盘项目,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群团购、手拉手、促销等方式销售。
容积率计算规则
可按需设置封闭或开敞阳台。进深在2米以内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进深超过2米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每套住宅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大于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的25%,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户属空中花园、飘窗及半开敞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大于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的40%。开发企业销售时,原则上阳台按一半面积计价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