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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
烟台市芝罘区朝阳街入选省级示范步行街
2023-01-06水母网1月6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钟嘉琳)日前,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五条省级示范步行街,芝罘区朝阳街成功入选,这是烟台市唯一一条省级示范步行街。 朝阳街以发掘烟台当地历史文脉、体现“城市之魂、文化之根”为主线,以“一体化规划、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营”总体思路统筹推进。朝阳街区2020年开始打造,通过创意再造、体系重塑及整合提升,计划在3至5年内构建“核心景区+集散地+目的地”的具有标志意义和鲜明特色的山东文旅新高地、烟台旅游新地标。 下一步,芝罘区商务局将继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存量、提档升级,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总体思路,指导街区优化环境、提升档次、丰富业态、完善功能,进一步提升街区环境品质,带动步行街与周边资源有机融合、良性互动,形成错落有致的城市商业布局,达到聚人气、提活力、扩消费和繁荣商圈的目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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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七
2022-1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39.负责组织评标工作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对此,87号令第四十五条还细化了评标工作的具体内容,如,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宣布评标纪律;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等等。 40.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应严格保密,87号令第六十六条、74号令第六条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均有相关规定。 41.不得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情况 87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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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六
2022-1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5.做好投标人不足3家的应对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指出,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针对不同的采购方式,各项文件也有不同规定。对于公开招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87号令规定不得开标。其第四十三条还指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另外,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四条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符合本款情形的,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对于竞争性磋商项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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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12
居家隔离健康管理小贴士!
2022-12-09目前,随着新冠病毒的变异、疫苗接种的普及、防控经验的积累,奥密克戎导致的重症率极低。针对新冠病毒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健康管理,特提示如下: 一、居家管理要配合。 居家隔离者要主动配合社区(村)统一管理,严格遵守居家隔离各项规定,除接受诊疗随访和核酸检测外,坚决做到不外出,谢绝一切探访。同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健康管理相关要求。 二、居家条件要满足。 居家隔离者应单独居住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N95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带盖垃圾桶等。 三、生活起居重细节。 居家隔离者衣物、床单、毛巾等用品与他人分开存放、分开洗涤。单独使用餐具。各居室应关闭房门独立开窗通风,每日上、下午至少一次,每次30分钟以上。 四、垃圾处理要稳妥。 垃圾要用双层塑料袋装好并扎紧袋口,避免出现遗洒,并对其外表面和封口处消毒后,放至门口指定位置,由专人处置。 五、卫生间使用要科学。 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卫生间、厨房的干湿地漏均需要每天定时注水,注水后盖上盖子,再用注水的塑料袋压住地漏,或采用硅胶垫等封堵。 六、阳性感染者要防护。 阳性感染者进入家中公共区域应规范佩戴N95口罩。同住人与阳性感染者接触时,或处理其污染物及污染物体表面时,应当做好自我防护,佩戴N95口罩、一次性手套,与其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好手卫生消毒。 七、健康监测要按时。 积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做好远程问诊、症状监测、抗原自测和核酸检测,并按时上报症状及抗原自测结果。 八、自我用药要对症。 居家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头痛、咽痛、咽干、咳嗽、咳痰、鼻塞流涕等症状时,可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帮助缓解症状。 九、病情加重可就医。 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呼吸困难或气短,药物治疗后仍然持续发烧,原有基础病明显加重,儿童腹泻、呕吐,孕产妇胎动异常等,请及时与社区(村)工作人员联系,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由社区(村)工作人员联系车辆闭环转至医院诊治。 十、解除隔离有条件。 居家治疗人员如症状明显好转或无明显症状,隔离第6天起每天1次核酸检测,连续两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Ct值≥35(两次检测间隔大于24小时),可结束居家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密切接触者实行5天居家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疫情防控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行,离不开每一位居民的参与、理解、支持和配合,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既是对自己负责,又是对身边人负责,更是对整个社会负责!让我们共同携手,共享健康生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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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2022-12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五
2022-12-0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3.某些情形下应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磋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的三种情形,即,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是有一种例外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74.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中要求参加谈判或者询价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对此,87号令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74号令第二十条和《磋商办法》第三十一条还作了细化规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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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
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四
2022-12-0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1.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7号令第六十五条明确,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2.对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69号文指出,要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另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一条还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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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2-12
烟台社保卡实现跨省申领、邮寄
2022-12-03水母网12月1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张孙小娱 通讯员 张骏)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社保“不见面服务”改革又出新成果——社保卡实现跨省申领、邮寄。此举为企业外派工作人员和新生儿父母开辟了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打通了业务经办“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升不见面服务,市社保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办事难、事多跑腿难问题,创新与邮政EMS合作,利用邮政网点覆盖全国的渠道优势,通过邮寄方式为办事群众送达社会保障卡,实现了跨省申领社保卡和新生儿社保卡申领的一网通办、全程不见面服务。办事渠道进一步打通,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目前跨省申领社保卡业务可通过“掌上12333”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途径办理,“新生儿一件事”同步申领社保卡可通过“爱山东”App办理。办理后社保部门会将社保卡邮寄需求主动推送到邮政EMS,EMS在收到推送数据后为制卡网点和领卡群众提供在线下单、上门取件、现场封装、预约投递、密码签收等寄递服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为群众将社保卡寄递到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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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今年入冬以来最强寒潮来袭
2022-11-25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黄垚)据中央气象台预报,26日至30日,我国将出现寒潮天气,大部地区气温将暴跌。 11月中旬以来,一直没有强冷空气影响我国。监测显示,过去10天,全国大部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2摄氏度至4摄氏度,部分地区偏高4摄氏度至6摄氏度。受本轮寒潮影响后,大部地区气温将转为较常年同期明显偏低。 据介绍,此次寒潮不仅影响范围广、降温剧烈、风力大,还将伴有雨雪天气。预计26日至27日,寒潮天气将率先影响新疆、甘肃西部和内蒙古西部等地,大部地区气温将下降10摄氏度至18摄氏度,局地下降20摄氏度以上;上述地区将有6至8级偏北风、阵风9至11级。 28日至30日,寒潮天气将东移南下,继续影响我国中东部地区。中东部大部气温将下降8摄氏度至14摄氏度,局地降温幅度可达16摄氏度以上,长江中下游以北大部地区将有5至7级偏北风,阵风8至10级。 冷空气前锋过后,日最低气温0摄氏度线将逐步南压到长江中下游至贵州南部一带,日最低气温零下10摄氏度线将位于辽宁南部、北京西部至甘肃东部一带。 雨雪方面,预计25日至26日,新疆北部部分地区将有大到暴雪,局地有大暴雪;27日至30日,西北地区东部、华北部分地区、东北地区、黄淮、江汉、江淮等地先后有雨转雨夹雪或降雪,湖南、湖北东部、江西中北部、安徽南部、江苏南部、上海、浙江、福建北部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 气象专家提醒,大部地区降温剧烈且风力较大,公众需及时增添衣物,做好保暖措施,同时还需防范雨雪天气对交通出行的不利影响。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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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三
2022-1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0.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或者发现采购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依照《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另外,《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七条也有相关要求。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的重要参与主体,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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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关于《把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写在清单上》 之三十二
2022-11-1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地条件、内控制度、专业能力、业务代理、执行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笔者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汇总了代理机构的责任行为,希望对各代理机构做好相关业务有所帮助。 根据87号令第二十九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72.“禁赛”后应依法处理好项目的接续工作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查看详情]